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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如果不是檢察機關及時查辦此案,我們真不知道竟有人虛報冒領職工工資”。談起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、王某某等7人虛報冒領、截留煤礦職工219萬餘元工資案,鄭煤集團兩位領導很是感慨。(5月29日《鄭州晚報》)
  鄭煤集團是一家大型國企,出現冒領工資的現象,偶然之中也有必然,因為近年來報道的“吃空餉”問題,不是政府部門,就是國有企業,它們共同的特點,就是錢是國家的。作為國有企業的領導,對冒領工資真不知情,雖有逃避責任的嫌疑,但其真實性,也並非沒有可能,因為領導的心事可能在於怎麼做出政績以求升遷,不瞭解手下有人冒領工人工資也情有可原。
  只不過很是遺憾,這一推測因為“司法會計”的實話被推翻。“司法會計”張軍偉說,“這是我見到的最亂的賬目。會計科目分類不正確,原始單據無經手人簽字,會計憑證未裝訂、缺少分類賬等,有大量白條。”這一方面可能表明,已經發現並處理的“7人冒領219萬工資案”可能還只是冰山的一角;另一方面也說明領導不知情的卸責理由根本不會成立,如此混亂的賬目,領導豈能沒有責任?
  一查到底,嚴格追究領導責任,雖然是全社會共同的呼聲,但顯然不是該案件反思的重點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,必須適應市場化、國際化的新形勢,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,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。實際上,這麼多年來,建立現代企業制度,一直是國有企業改革的追求。如果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,鄭煤集團冒領工資的事情或許就不會發生了。但問題是,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何如此之難?
  國有企業是全民所有制企業,至少從理論上說,應該是比一般上市公司股東構成更廣泛的“公眾公司”,國有企業在披露經營和財務等信息方面,理應比一般上市公司有更高的要求。而實際上,即使已經上市的國有企業,很多信息的披露,都是存在瑕疵的,以至於很多問題都是在出事之後,公眾才被“震驚”。至於像鄭煤集團這樣的非上市國有企業,幾乎沒有信息透明度可言,所以也就導致了領導的“不知情”。
  毫無疑問,所有制改革,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,但卻不是最關鍵因素。國有企業從形式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,也並非難事,真正的難點在於國有企業的現代治理過程與成效,而高質量的信息披露,正好既反映了公司治理過程,也反映了治理的成效。國有企業地位特殊,是推進國家現代化、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,如果沒有高質量的信息披露,即使國有企業已經努力了,這種力量的作用發揮,也會大打折扣。
  因此,是否可以考慮建立起專門的國有企業信息披露制度,以避免領導“不知情”,更避免公眾不知情,這才是鄭煤集團冒領工資案應該反思的重點。另外,怎麼加強國有企業內部的紀檢監督,也是需要反思的。鄭煤集團因“最亂的賬目”導致7人冒領219萬工資,正說明以前的內部紀檢監督形同虛設。當然,這個方面,中紀委已經開始採取措施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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